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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裂变式扩散:一种社会交换分析

2017-05-19 陈国权,毛益民 浙大社科学报
导语
腐败与反腐败是一个不断博弈的矛盾过程,腐败的形态在反腐败中不断演变。随着腐败产生的制度环境发生变化,当前中国腐败现象的蔓延形态呈现出“裂变式扩散”,即腐败从个体向群体甚至向整个组织扩散,从低层级按管理逻辑向高层扩散。对中国腐败裂变式扩散现象进行社会交换分析,发现其存在两种动力机制:一是内驱机制,即腐败行动者为了更安全地实现利益扩张而建构腐败关系网络;二是外驱机制,即腐败行动者受到圈子内规范约束而维护腐败关系网络。腐败关系网络的生产和再生产导致了腐败裂变式扩散。但腐败的裂变式扩散是一个通过策略实施耦合上述两种动力机制的复杂过程。腐败行动者通过风险评估和试探交换策略来寻找腐败交换对象,通过拟亲化和服务渗透策略使自身进入“自家人”圈子,通过共赢共溃策略来增强腐败群体的利益共同体意识。腐败交换秩序是上述策略实施的综合结果,这种微观社会秩序生产着支持自身运作的规范与逻辑。


本文作者陈国权,男,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权力制约与监督等研究;毛益民(通讯作者) ,男,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权力制约与监督研究。本文载于《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2期。


中国近年来腐败串案、窝案频频曝出,“抓住一个、带出一串、挖出一窝”已成为腐败案件查处过程中日趋普遍的现象,腐败案件的集团化、组织化呈明显扩大趋势。中国社会科学院编写的蓝皮书《中国反腐倡廉建设报告No.1》指出,当前中国腐败主体正在从个体化走向集团化。腐败集团化的趋势反映了腐败在中国从个体到群体甚至到整个组织不断扩散的过程,我们把这种腐败蔓延形态概括为“裂变式扩散”。裂变是物理学概念,指原子核分解为两个或多个较轻原子核并释放出巨大能量的过程。在这里用裂变描述中国腐败扩散的一种现象,这种现象具体表现为: (1)腐败从个体到群体再到更大群体的扩散过程和倍增现象;(2) 腐败规模倍增会产生巨大的破坏力,反映当前腐败的迅速扩散对政治体制破坏的严重性; (3)用“腐败扩散”代替过去更常用的“腐败蔓延”意在揭示腐败加剧的内在动力,“扩散”比“蔓延”具有更强烈的腐败行动者主观能动性。在裂变式扩散模式下,腐败不再限于官商之间一对一的权钱交易,而呈现各种集团化、组织化的腐败网络。中国腐败的裂变式扩散已经成为危及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之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面对严峻现实,必须要问:这种极具破坏力的腐败裂变式扩散在我国政治体制内是如何产生的?


腐败是一种非法利益交换,腐败裂变式扩散就是通过腐败行动者的相互交换生产和再生产腐败网络的持续过程,因而,行动者之间的交换关系是理解这种社会现象的理论切入点。本文应用社会交换理论对这一现象进行理论阐释,试图揭示当前中国腐败裂变式扩散的内在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反腐败方面采取了大量的措施,反腐败的组织建设、法制建设都有重大的发展,在政策措施和查办手段方面更是不断趋于严厉。但腐败与反腐败是一对矛盾体,并在互动中彼此相互影响,腐败行动者必然会在新的制度环境中寻找新的突破,腐败裂变式扩散就是一种新的腐败蔓延形态。分权是遏制权力滥用、防止腐败蔓延的有效方法之一,腐败的组织化正是对这一反腐败制度的对抗,通过组织化的腐败化解权力之间的制衡。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制强化了上级对下级的廉政连带责任关系,促使领导重视组织的廉政建设,这一制度也同时促使腐败行动者为了自保而行贿领导,从而形成共赢共愤同盟。当前中国腐败现象存在裂变式扩散趋势,从个体向组织、从基层向高层蔓延,正是反映了腐败与反腐败不断博弈的复杂过程。本文从社会交换理论出发,考察了中国腐败裂变式扩散现象,试图回答两个基本问题:中国腐败为什么会裂变式扩散、如何实现裂变式扩散。社会交换理论阐释行动者建构交换关系的能力,以及关系结构对行动者的制约与使能。腐败裂变式扩散作为腐败行动者通过相互交换生产和再生产腐败网络的持续过程,存在两种动力机制:内驱机制和外驱机制。内驱机制将腐败行动者作为扩散发起者进行考察,腐败行动者为了更安全地实现利益扩张,需要通过寻求庇护者、同化临近者等手段,将自身嵌入于多层多样的腐败网络,形成攻守同盟。外驱机制将腐败行动者作为扩散接受者考察,腐败行动者身处家人、熟人社会网络,受到责任、人情等圈子内规范的约束,往往采取特殊主义的行为方式,以维护或拓展圈子成员的不当利益要求。无论是内驱机制还是外驱机制,都滋生着“一对多”的腐败交换,而持续交换的结果就是腐败的裂变式扩散。腐败裂变式扩散不仅需要动力,更需要实施各种策略加以保障。社会交换理论对一般社会交换过程的分析为我们提供了许多有益的观点,诸如交换的互惠基础、交换的风险性、交换权力的分化、交换结构的变迁、交换中情感的作用等。基于这些理论阐述,腐败裂变式扩散存在四个基本阶段,即选择交换对象、投资交换关系、平衡交换权力以及形成交换秩序。腐败行动者根据腐败扩散过程的阶段性特点,往往采取不同的策略。以风险评估和试探性交换策略来寻找腐败交换对象,通过拟亲化和服务渗透策略使自身进入“自家人”圈子,通过共赢共愤策略来增强腐败群体的利益共同体意识。腐败交换秩序是上述策略实施的综合结果。这种微观社会秩序生产着支撑自身运作的规范与逻辑,导致腐败裂变式扩散的制度化。


腐败蔓延呈裂变式扩散是在大量案例分析基础上得出的一个判断,是对腐败蔓延形态发生变化的揭示。这一结论在逻辑上推导不出我国腐败蔓延在数量上呈裂变式扩散的结论。本研究是对一种新的腐败蔓延形态内在逻辑的解释,而解释的目的最终在于遏制腐败的扩散。裂变式扩散深深嵌入在中国政治体制和社会文化之中,对策研究必然是一项更为浩大、更为复杂的工程。限于篇幅,这里仅从社会交换理论视角对遏止腐败裂变式扩散提出几点建议: (1)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制度,避免事权过度集中,以过程合法性保障决策公共性。发起腐败交换取决于行动者提供资源的价值和可能性,因而当行动者难以有效提供资源,腐败交换动机就会弱化。制约与监督是两种基本的分权制度,但却遵循着不同的分权逻辑。监督以结果合法性为导向,保持事权完整以实现效率;而制约以过程合法性为准绳,保证事权分解以达至制衡。当前我国分权制度设计往往重视监督而忽视制约。事权高度集中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决策效率,却也给决策主体留下了操作资源的较大空间,地方“一把手”作为腐败高发群体就是例证。权力制约缺失最终会导致权力监督失灵,进而出现某些组织或个人垄断重要资源决策权,这正是腐败交换扩散的制度根源。对事权进行适度分解,使各权力主体相互制约,保障决策的过程合法性,是有效遏止腐败裂变式扩散的必要前提。(2) 提高腐败戚本,同时实现行贿与受贿惩处一致性。行动者依据报酬代价估算来决定是否参与某种腐败交换,因而要提高腐败犯罪的惩处力度,使参与腐败的代价上升。同时,应当强化对行贿犯罪的惩处。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行贿者若配合检察机关,往往能够获得较轻刑罚甚至免于处罚或免于追究刑事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行贿者的腐败代价,助长了行贿者的腐败交换动机。(3)强化法治建设,杜绝公权领域的亲情、人情渗透。社会交换强调社会关系对行动者行为选择的塑造。公权是一种法制化权力,其过程和目标都有明确的法律要求,而亲情、人情往往需要行动者采取特殊主义的行为方式,很大程度上会突破公权的规则边界。亲情、人情是中国社会生活的典型特征,但亲情、人情对公权领域的渗透必然导致公权力的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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